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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多地瘋傳外賣小哥慘遭耳機線割喉,血流如註!真相是…

被這個視頻刷屏瞭!



視頻瘋傳

▼▼▼

經確認純屬謠言



小編在網上查瞭一下台北靜電機保養

關於被耳機線割喉的新聞還真不少

看來騎電動車聽音樂的確是個危險事兒:

據媒體報道,江蘇淮安有名17歲女孩騎電動車與另一輛車相撞,因為當時正戴著耳機聽音樂,突然間摔下電動車後,耳機線緊緊地纏住頸部並割傷瞭她的喉嚨。所幸耳機線並沒有傷到女孩的動脈,否則後果不堪設想。

每到春夏季節,這種 纏繞損傷 還真不少。請看視頻:

說完瞭戴耳機的危害,回到這個視頻上,應該能看出來外賣小哥是因為受傷後導致抽搐,而不是由於什麼耳機割喉導致的。細看會發現,白色那根線應該是充電線,沒有纏繞人體部位;外賣小哥脖子裡的那個黑色線,應該是隨身帶的項鏈,而不是耳機線。從視頻中拍攝的周圍環境,我們很容易判斷,事發地點很明顯不是在駐馬店文化路。

有時候就是這樣,視頻裡的拍攝內容都是真的,但是時台北靜電機推薦間、地點、人物、事件的組合,卻變成瞭虛假消息。

同樣的視頻也有在漯河傳播,網民在轉發中聲稱受傷男子由於戴耳機導致喉管被勒斷,事故地點發生在漯河市黃河路。視頻引起瞭微信群內網民的關註,希望警方查證這則消息的真實性。

漯河網警接到舉報後立即向110指揮中心核實,經查,漯河市未出現該交通事故。隨後,網警通過互聯網搜索發現,石傢莊警方於26日11時發佈一則辟謠信息稱:石傢莊警方於2018年6月25日中午12:54分,接到一起發生在建華大街東崗路南行200米左右南王村口附近兩輛電動車相撞的事故報警,事故中一人受傷較重,鎖骨骨折,頭部擦傷,傷者已經及時送醫。據目前已掌握的情況判斷,事故原因應為雙方速度較快,直行車輛與拐彎車輛均未及時采取有效的減速避讓措施所致,受傷情況與佩戴耳機並無直接因果關系。

經過比對發現,與網民發佈的視頻內容相同,可以證實,該視頻內容為發生在石傢莊市的一起交通事故,有人聲稱傷者被佩戴的耳機勒斷喉管純屬主觀臆測。

散佈謠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?

1.民事責任

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瞭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瞭法人的商譽的,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。

2.行政責任

如果散佈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尚不構成犯罪的,要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規定給予拘留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

法律依據有: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: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散佈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 所以說,若散佈謠言,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,派出所會依據規定,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、查證、處罰。

3.刑事責任
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,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靜電機保養價格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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