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深圳731房產調控補充細節流出 兩種住房公寓不在禁止轉讓之列

8月14日,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,此通知被視為深圳731房產調控新政的補充細節。通知指出,2018年7月31日以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準(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)的,批準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,將不納入731新政公寓限售的范疇。 深圳新聞網8月14日訊(記者 潘潤華)8月14日,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,此通知被視為深圳731房產調控新政的補充細節。通知指出,2018年7月31日以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準(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)的,批準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,將不納入731新政公寓限售的范疇。

7月31日前已審議通過的土地不納入公寓限售

記者瞭解到,7月31日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準,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(含新區管理機構)審議通過,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,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,也不納入公寓限售的管理范疇。

在新供應用地上建設商務公寓的管理上,《通知》指出,2018年7月31日(不含7月31日)後,涉及隻租不售商務公寓的項目應結合產權限制合理確定地價標準,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以下內容:“本合同項下宗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隻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。乙方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,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。”

此外,2018年7月31日(不含7月31日)之後供應用地(含招拍掛、城市更新、征地返還用地等)上建設的商務公寓,土地出讓合同已明確不得銷售的,應將相關事項記載於不動產權利證書“附記”欄。

這兩種情況購買的住房和公寓不在禁止轉讓之列

在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的管理方面,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之前購買的商務公寓和住房,符合這兩種情況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。

其一,已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,一手房預售合同以預錄入時間為準。

其二,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之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的,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則視為已辦理網簽(預)錄入。

文中指出,2018年7月31日(不含7月31日)之後購買且屬禁止轉讓范圍的,商務公寓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、商品住房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予辦理轉移登記,並在不動產權利證書“附記”欄中記載:根據深府辦規〔2018〕9號文規定,XXXX年XX月XX日前禁止轉讓。

隻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於房屋搬遷補償

根據《通知》,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之前,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的住房,可繼續完成交易。已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,一手房預售合同以預錄入時間為準;一手房現售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以錄入時間為準。

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之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,具備(預)錄入條件,但因客觀原因尚未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(預)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,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已辦理網簽(預)錄入。

此外,2018年7月31日(不含7月31日)之後非自然人購買商品住房的,不予辦理轉移登記。值得一提的是,隻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於房屋搬遷補償。同時,搬遷權利人首次轉讓搬遷安置住房的,不適用《通知》關於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的相關規定。

[責任編輯:劉婷]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opfjjbcdy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